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岳阳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反诉原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岳阳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购房款150000元;并以150000元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承担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购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逾期支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3598元,减半收取179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合计1999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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