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岳阳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反诉原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岳阳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购房款150000元;并以150000元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承担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购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逾期支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3598元,减半收取179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合计1999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