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市泽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日照市四季圣园北区0×××幢×××单元1×××号、2××号房产[产权证号:2011083×××]及其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日国用(2011)第00×××号]予以查封。

二、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日照市“四季圣园北区”0×××幢0×××单元02-×××号、02-5×××号号房产[产权证号:201401×××]及其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日国用(2014)第000×××号]予以查封。

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买卖、转让、抵押、租赁、赠与、过户等。

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期限届满查封的效力消失。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12-5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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