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崇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116民初8527号原告:陕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116民初8527号原告:陕西崇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刘维娜。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亚宏,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晓芳,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原告陕西崇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受理后,原告陕西崇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崇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自愿合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崇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陕西崇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审判员张亮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书 记 员安彦荣1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