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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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焕森林业有限公司偿还5081745.59元及利息(以5081745.59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从2018年9月6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焕森林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0元、担保服务费52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9145.4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2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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