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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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通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通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5000元。 二、被告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对前述判决中第一项被告重庆通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元,减半收取152.50元,由原告***负担126.50元,被告重庆通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3元,被告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1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