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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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谯城支公 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保险金人民币61272.47元。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 支公司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保险金人民币174423.18元(41454.08元+142969.1元-1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负担1150元,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谯城支公司负担300元,原告***负担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