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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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 天津征鑫热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鄂0204执97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征鑫热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2日作出的(2019)鄂02民终12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未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权利人天津征鑫热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已履行按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天津征鑫热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申请结案,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02民终124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