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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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61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申请人保全申请有错误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应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申请费630元,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时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