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英德欧姆智能机械有限公司 天津中节能智能玻显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中节能智能玻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英德欧姆智能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44000元; 二、被告天津中节能智能玻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英德欧姆智能机械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44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06元,由被告天津中节能智能玻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应在上诉期内预交上诉费,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视为放弃上诉权)。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