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223民初2581号

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蒋维成,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士银,河北扬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2019年9月4日,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刘文峰

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刘晓芬

裁判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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