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荆州支公司 沙洋本银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9005民初2624号 原告:***,男,生于1982年11月21日,汉族,湖北省沙洋县人,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小龙,荆门市东宝区景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生于1973年12月22日,汉族,住***。 被告:沙洋本银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沙洋县马良镇沙岭村。 法定代表人:何本银。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荆州支公司。住所地:荆州市荆州区黄金堂西侧。 代表人:孔凡波,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付夏子,湖北江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对原告***诉被告***、沙洋本银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荆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鄂9005民初2624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2019)鄂9005民初262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五页第十八行、第七页第一行中的“281380元”计算错误,补正为“256015元”。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