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荆州市浦源稻鳅养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9005民初235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荆州市人,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州,沙洋县沙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潜江市人,住***。

被告:荆州市浦源稻鳅养殖有限公司。住所地:荆州开发区江北农场一分场7队。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荆州市浦源稻鳅养殖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8-14
发布日期 2020-01-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