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荆州市浦源稻鳅养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9005民初235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荆州市人,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州,沙洋县沙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潜江市人,住***。 被告:荆州市浦源稻鳅养殖有限公司。住所地:荆州开发区江北农场一分场7队。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荆州市浦源稻鳅养殖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8-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