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镇江东尼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5525325.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49686.67元(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069元、鉴定费120000元,共计154069元,由原告***负担48297元,被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57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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