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荆州市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19)鄂1002民初734号民事判决;

二、荆州市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办证违约金合计24777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54元,减半收取727元,由原告***负担455元、被告荆州市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7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0元、上诉人荆州市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6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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