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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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黄梅县昌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黄梅县昌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保险理赔款102392.17元; 二、驳回原告黄梅县昌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黄梅县昌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0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负担2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