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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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福宝积分宝科技有限公司 黄冈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北金财公信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黄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湖北安旭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安旭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黄冈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8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684000元(以38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19年5月23日,后顺延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律师费67000元; 二、如不能偿还上述债务,原告黄冈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被告黄冈市福宝积分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在湖北金财公信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经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232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与黄冈市福宝积分宝科技有限公司在最高额质押担保范围内按比例计算);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20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