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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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第三人互火(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回购原告黄埔文化(广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第三人广州爱蒲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2.143%的股权,并向原告黄埔文化(广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回购款428570元。 二、第三人爱蒲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互火(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义务履行完毕后十五日内,协助原告黄埔文化(广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登记在原告黄埔文化(广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第三人广州爱蒲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的2.143%的股权变更至第三人互火(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 三、驳回原告黄埔文化(广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64元,由第三人互火(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