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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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缘动力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返还原告***会员增值服务费3万元并支付延期付款利息损失1175元(另从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550元、保全费330元,均由被告苏州缘动力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