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凯威米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93民初1140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成都凯威米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纪凯,职务不详。

原告***诉被告成都凯威米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春龙

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明琼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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