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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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凯威米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93民初1140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成都凯威米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纪凯,职务不详。 原告***诉被告成都凯威米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春龙 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明琼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