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市冠德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予以续查封; 二、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予以续查封; 三、对被执行人朱瑜丽、***共同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予以续查封; 四、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