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沐佳成都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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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合沐佳成都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郫县支行账户12×××52在人民币500000元限额内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壹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3020元,由申请人成都彩堂钣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如需续行保全,申请人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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