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崇州市永利森林酒店有限公司
成都四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永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保险金190,061.37元。

二、成都四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7,407.54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8元减半收取749元,由***负担(此款***已垫付,待本判决生效执行时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09-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