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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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宏盛百世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荣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宏盛百世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投资款103,656.06元; 二、被告成都宏盛百世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以尚欠投资款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90?元,保全费1,090元,两项合计2,380元,由被告成都宏盛百世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