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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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双流区房(监证号1367462号、权0971706,建筑面积312.39平方米)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 二、对担保人***所有的车牌号为川A×××××的大众牌轿车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28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