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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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市莹泰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利息2173532.9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348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22174元,被告承担221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