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师宗县朝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四川大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铁合金厂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铁合金厂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查封被执行人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铁合金厂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三、查封被执行人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铁合金厂所有的各类机器设备28余台(详见动产抵押物清单);

四、查封被执行人师宗县朝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云南省师宗县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查封被执行人师宗县朝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云南省师宗县国有土地使用权;

六、查封被执行人师宗县朝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云南省师宗县国有土地使用权。

七、上述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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