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爱众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格雷斯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四川省爱众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原告武汉格雷斯电气有限公司货款30万元,限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四川省爱众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