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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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保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城东支行 上海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孝感保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如下:715631元×万分之三×天数(自2019年7月1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320元,由原告***负担10000元,被告孝感保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