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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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1,805.76元; 二、驳回原告武汉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武汉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