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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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汉川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31358.34元,扣减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已支付的110000元,余款221358.34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280元,被告***已为原告***垫付108349.63元,其超付的106069.63元由原告***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支付的赔偿款中返还给被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216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