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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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 孝感市第一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19)鄂0902民初373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保险赔偿金138837.3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53元,减半收取计47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3元,均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9-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