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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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领先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领先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偿付原告***货款47461.4元,并支付自原告起诉之日2019年8月2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欠款金额47461.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偿付原告***货款78725元,并支付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欠款金额78725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逾期付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24元,由被告青岛领先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062元,被告***负担1762元。公告费60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