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维信信息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市市北区维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杭州维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青岛维信信息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5年12月15日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

二、被告***偿还原告青岛维信信息科技管理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0000元;

三、被告***给付原告青岛维信信息科技管理有限公司贷款利息及违约金,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上述二、三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5元,减半收取计34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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