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德仁中西医结合医院
青岛丰源堂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青岛德仁中西医结合医院偿付原告青岛丰源堂医药有限公司货款607570.9元,并支付自原告起诉之日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欠款金额607570.9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青岛丰源堂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逾期付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76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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