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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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大唐联合国际航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1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徐娜提供担保的位于青岛市市北区人民一路60号5单元602户的房产一处。 案件申请费4570元,由申请人山东大唐联合国际航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