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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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青岛天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本金1620万元并支付原告以1620万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06年5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青岛天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26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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