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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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43935.27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2000元,该款从先前垫付款中予以扣除(已给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83元,减半收取1891元,由原告***承担300元,被告***承担15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