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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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7年7月16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

二、被告阜阳宝龙展耀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阜阳市宝宝堂儿童娱乐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818488.14元;

三、被告阜阳宝龙展耀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退还原告阜阳市宝宝堂儿童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等189396.43元;

四、驳回原告阜阳市宝宝堂儿童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640元,减半收取1932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4320元,由阜阳市宝宝堂儿童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320元,阜阳宝龙展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3-7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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