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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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铸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垫付款983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月息1%计算,自2019年1月4日起至该款付清时止); 二、被告阜阳帝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阜阳铸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6元,减半收取127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