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禅城区乘风棉纱经营部
佛山阡腾丰纺织有限公司
佛山市粤东精纺纺织有限公司
佛山市润致纺织品有限公司
佛山市恒兴隆针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佛山市恒兴隆针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佛山阡腾丰纺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12671.7元及利息(以412671.7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商业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佛山市恒兴隆针织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4188元、保全费2879元,由佛山市恒兴隆针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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