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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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金添机械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家业针织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04民初8276号 原告:佛山市金添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某1。 被告:佛山市禅城区家业针织厂,住***。 投资人:***。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佛山市金添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禅城区家业针织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原告佛山市金添机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金添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黎健敏 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苏俐华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