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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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兴美玻璃有限公司 佛山市旭佰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广兴美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佛山市旭佰建材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00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深圳市广兴美玻璃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9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