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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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阜阳市鑫捷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其垫付的贷款本息共计123308元; 二、驳回原告阜阳市鑫捷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08元,减半收取1454元,由原告阜阳市鑫捷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71元,被告***承担13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