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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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750元,由鞍山捷达钢材经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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