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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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杨浦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上房置业中心有限公司电力扩容费用2,963,000元; 二、原告上海上房置业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648元,减半收取计15,324元,由被告上海杨浦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