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中心支公司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因此事故遭受的损失:车辆损失138263元,施救费600元,评估费8000元,合计146863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2000元,在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144263元中的70%即100984.1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赔偿144263元中的30%即43278.90元(此款直接拨付桐城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庆分行桐城市支行,账号:12×××12),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8元,减半收取161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19-12-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