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十堰盛松置业有限公司
十堰市利通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十堰盛松置业有限公司位于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大柳树村1组的“盛世龙城”205号(建筑面积2125.83平方米)、206号(建筑面积28.91平方米)、207号(建筑面积28.91平方米)、305号(建筑面积2268.75平方米)、306号(建筑面积28.91平方米)、307号(建筑面积28.91平方米)、308号(建筑面积1961.45平方米)、309号(建筑面积28.91平方米)、310号(建筑面积28.91平方米)共九套房产作价30485740元抵偿利通公司的借款本息。剩余欠款19172932元十堰盛松置业有限公司应当继续清偿。

二、上述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承受人时起转移;过户手续由双方协商办理,过户所需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三、申请执行人十堰市利通物流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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