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十堰市武当山珍系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十堰市财务开发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十堰仲裁委员会(2019)十仲裁字第105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十堰市武当山珍系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同时每六个月书面向本院申报一次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和虚假申报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或拘留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