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纠纷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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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工商行政管理纠纷
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原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9月8日作出的十工商登记内驳字【2017】第002号登记驳回通知书被诉行政行为,撤销被告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5月24日作出的鄂工商复决字【2018】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责令被告十堰市行政审批局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十堰市行政审批局、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3-15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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