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纠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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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商行政管理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9月8日作出的十工商登记内驳字【2017】第002号登记驳回通知书被诉行政行为,撤销被告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5月24日作出的鄂工商复决字【2018】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责令被告十堰市行政审批局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十堰市行政审批局、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3-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