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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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0万元及利息(期内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30日起、以9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4日起,均按月利率1.2%计算至2020年1月23日止;逾期利息以19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6%从2020年1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资金30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3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2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80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0803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院退回预缴的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